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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六个保障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2日

        2022年3月,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洛阳市交通运输局、洛阳市应急管理局、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洛阳市医疗保障局、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洛阳市总工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洛人社〔2022〕13号),立足于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保障权益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平台企业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责任有了明确界定,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提出了“六个保障”措施,并就优化劳动者保障权益服务和健全劳动者保障权益工作机制提出了要求。

保障公平就业权益。落实公平就业制度,企业招用劳动者不得违法设置性别、民族、年龄等歧视性条件,不得以缴纳保证金、押金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违法限制劳动者在多平台就业。

保障劳动报酬权益。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最低工资制度保障范围,保障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所得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督促平台企业科学设置报酬规则,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与工作任务、劳动强度相匹配的收入分配机制。企业应当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积极推进集体协商,引导工会组织、劳动者代表与用工企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劳动者报酬标准和年度劳动报酬增长幅度。

保障休息休假权益。企业应按法律法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正常休息休假权,合理确定休息办法,在法定节假日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合理报酬。推动企业或行业协会制定完善企业或行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鼓励、引导产业(行业、地方)工会与行业协会或行业企业代表协商制定行业劳动定额标准、工时标准、奖惩办法等行业规范。

保障劳动安全卫生权益。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标准,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不得制定损害劳动者安全健康的考核指标。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对劳动工具的安全和合规状态进行检查。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引导劳动者严格遵守交通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视劳动者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及时开展心理疏导。强化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形下的劳动保护,最大限度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危害。

保障社会保险权益。督促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组织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做到应保尽保。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进一步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创造条件,对持居住证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按照当地参保居民相同标准缴费,各级财政按当地参保居民同等标准给予补助。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新业态经济组织应当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发生工伤,由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保障职业伤害权益。探索完善职业伤害保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行业的平台企业为重点,督促指导平台企业参加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信息化引领和社会力量承办有机结合的职业伤害保障管理服务规范和运行机制。鼓励平台企业通过购买与当前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提升平台灵活就业人员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