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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我市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09日

 
来源:洛阳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姜明明 实习生 金梦圆 特约通讯员 范广卿)记者昨日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我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政策已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今年前7个月的基本养老金已按原政策发放到位,应增加部分也已补发到位。从8月开始,我市将按照新标准,每月向退休人员发放基本养老金。
此次调整范围是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人员(不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这是我市自2005年以来第14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也是继2015年之后再次统一安排、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据初步统计,我市此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共涉及32.4万余人。
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仍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特殊调整政策对高龄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等群体给予适当倾斜。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定额调整
45元
● 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挂钩调整
● 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具体分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
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2017年12月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不含取暖补贴)的1.6%计算增加。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2017年12月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不含职业年金、取暖补贴)的2.2%计算增加。
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
缴费年限包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增加1.3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适当倾斜
● 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将适当提高符合条件的高龄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截至2017年12月31日分年龄段按右图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 20元
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 25元
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 30元
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 35元
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 50元
年满90周岁 60元
     此外,按照新标准进行普遍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标准增加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20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上述规定调整后达不到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