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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救济渠道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3日

一、行政复议渠道
依据《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对本局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不服的,行政相对人可以自收到行政执法决定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洛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诉讼渠道
依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对本局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不服的,行政相对人可以自收到行政执法决定文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渠道
依据行政执法监督相关制度要求,本局行政执法范围内的行政执法过错、违法行为,可以向本局法制监督或者纪检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