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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七批河南省博士后研发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8日

豫人社函〔2017〕7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中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人社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推动科技创新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年度博士后工作计划和我省对高层次人才的迫切需求,拟在全省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建立第七批博士后研发基地,开展博士后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全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一定经济实力和科研条件,有意愿开展博士后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建立博士后研发基地。重点扶持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省政府确定的产业集聚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内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事业单位申请建立研发基地,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一定经济实力,未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科研院所、高校、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
2、具有较好的科研条件,拥有一定数量的科研人员,原则上高级职称人员不低于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20%;
3、具有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承担有省级以上研究项目,并取得科研成果;
4、有能力、有意愿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引进、招收、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
5、可为博士后研究人员和博士后科研创新团队研发人员提供充足的科研经费,并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及福利待遇。
(二)企业单位申请建立研发基地,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济实力较强,生产技术、开发条件好、科研创新能力强,未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各类企业;
2、具备研发能力(包括科研机构、科研人员、科研设备),具有市场前景较好的创新技术项目;
3、企业经营管理规范,社会诚信度高,可提供充足的科研经费,确保研发项目顺利实施;
4、有能力、有意愿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引进、招收、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
5、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和博士后科研创新团队研发人员提供充足的科研经费,并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及福利待遇等。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博士后研发基地的有关单位,按要求填写《河南省博士后研发基地申报表》,并提供相关材料(技术中心审批文件、立项批复、成果奖励证书、专利证书等复印件佐证材料),经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中直)主管单位审核后,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博士后与留学人员工作处(省博管办);
(二)省博管办将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其生产经营、科研队伍、研发能力、发展前景以及对人才、项目的需求等情况;
(三)按照建立博士后研发基地的程序和要求,省博管办将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汇总后,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下发通知,并在网上公布。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按照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内容翔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申报表后可附与表中内容相符的立项批复、成果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河南省博士后研发基地管理办法》(豫人社博管〔2011〕5号)的要求,向申报单位介绍建立研发基地申报条件、运作方式、管理服务模式等,协助做好研发基地申报工作;
(三)申报单位可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河南博士后”网页下载中心下载申报表,按表中说明填写后,将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报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中直)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2份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行政服务大厅8号窗口(郑州市祥盛街与农业南路口向东100米路北: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大楼二楼)。同时,将申报表电子版报省博管办邮箱。
(四)按照《河南省博士后研发基地管理办法》(豫人社博管〔2011〕5号)要求,今后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将从优秀博士后研发基地中优先推荐选拔。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省直(中直)有关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向当地企事业单位做好博士后工作政策宣传,积极推荐优秀企事业单位申报博士后研发基地,努力提高我省博士后招收数量和培养质量,积极推进自主研发和科研创新,加快科研成果转化,为顺利实施我省五大国家战略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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