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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适用范围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7日

对采取在职培训、转岗安置、轮班工作、协商薪酬、待岗发生活费等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用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补贴政策主要适用以下企业:
一是实施兼并重组企业。指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并使企业经营管理控制权发生转移,包括实施兼并、收购、合并、分立、债务重组等经济行为的企业。
二是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等相关规定,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淘汰过剩产能的企业。
三是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等规定,对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
四是扩大政策适用范围。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的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扩大到所有依法参保缴费、未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