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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4日

2018年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主要机构和人员构成情况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洛阳市人社局2018部门预算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支出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洛阳市人社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第一部分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并组织实施,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订全市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有关政策,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和完善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及各类津贴、补贴制度,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措施并实施监督,拟订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政策及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全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洛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贯彻国家、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计划,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的落实和稳定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贯彻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指导全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十)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据国家、省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订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引进国外智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国外人才和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表彰制度。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务员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四)拟订全市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政策;贯彻实施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拟订全市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拟订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
(十五)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手续,办理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宜,负责市直行政机关非领导职位设置和职位审核工作,负责聘任制公务员的聘任和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省委托的全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任、转任事宜。
(十七)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负责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等次认定备案工作,落实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拟定全市评比达标表彰政策,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和奖励表彰的人选;承办公务员奖励表彰和系统奖励表彰有关事项,负责奖励表彰待遇核准工作;按照规定承担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有关工作。
(十八)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全市公务员培训工作进行指导。
(十九)负责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二、主要机构和人员构成情况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括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4个,共计15个独立编制机构。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内设31个职能科(室)和人事教育培训中心、市职业教研与职业技能鉴定研究室、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自主择业军转办、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等5个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主要职责是促进就业工作、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等。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共有编制978人,其中:行政编制140人,事业编制838人。在职人员共计892人,其中:行政编制115人,事业编制777人。离退休人员共计302人:其中:离休人员8人,退休人员294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确保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全市就业工作和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完成公务员年度招录各项工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录工作,完善并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等。
 
第二部分 洛阳市人社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70331.37万元,其中:财政一般拨款53375.82万元;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833.09万元;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20.00万元;上级提前告知资金15334.00万元。较之上年度预算收入302984.91万元,总体情况减少76%,主要是因为财政部门2017年安排在我单位的提前告知资金经费比较多,但是财政一般拨款、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整体上下浮动很小,均在10%以内,所以收入预算数额提高很多,实际情况我单位可控制的预算项目、人员经费并未发生明显变化。
2018年预算收入相比较与2017年预算收入,下降比例为76%,整体减少了232653.54万元。下降幅度非常大,主要是因为财政部门安排在我局的上级提前告知经费,减少了70%左右,2018年未安排上级提前告知经费,仅安排了15334万元。财政一般拨款、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这两类收入,预算收入数与上年基本持平,上下浮动比例均在10%以内,由此可见,我局实际预算收入数并未发生较大变化,均在常规范围内。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70331.37万元,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0235.15万元,占14.55%;商品和服务支出1415.41万元,占2.0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33.80万元,占0.76%;项目支出58147.01万元,占82.68%。主要项目是:就业补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等。在项目支出所占比例中,变化比较大,主要是因为上级提前告知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相比较2017年,工资福利支出较之去年增加2916.34万元,商品服务支出比去年增加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福利支出相较于2017年减少410万元。整体衡量,预算经费开支不存在较大变化。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10235.15万元、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533.80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415.41万元、项目支出58147.01万元。
2018年预算支出相比较于2017年预算支出,整体下降7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了28.5%,因为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待遇均有所提高,所以工资福利支出数额增加;商品服务支出,增加了2%,基本与2017年预算支出持平;个人和家庭福利支出,减少了43.5%,因为退休人员工资修改支付途径,统一由社保局支付,所以个人家庭福利支出数相应减少;上级提前告知支出数,减少了约90%,此类经费主要是财政部门安排在我局,属于上级单位统筹安排支配,但2018年未在我局统筹安排,因此预算支出数额减少。
三、其他重要事项支出说明
(一)行政经费预算支出
2018年行政经费预算安排762.55万元,主要保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行政经费包括人员公用经费、福利费、工会经费等,用于履行机关各项职能,包括了办公费、机关办公室差旅费、报刊费、文印费等。
(二)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50.7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4.11万元,公务接待费18.20万元,会议费14.63万元。相比较于上年预算安排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了36%,主要是二级机构人事考试中心计划采购考务用车一台,所以经费预算比上年有一定程度的增加。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0.04,基本持平不变。会议费支出比上年的减少35%,同期会议支出预算安排减少。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未涉及,因为我局项目支出都是常规项目,不涉及采购大型办公用具、大型城市基建项目。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市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洛政〔2011〕99号)要求,我局对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项目覆盖率达到100%。其中重点项目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河洛工匠计划、就业补助资金等。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有车辆 76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76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1 台(套),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 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2018年部门收支总表
            附表2:2018年部门收入总表
            附表3:2018年部门支出总表
            附表4: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附表5: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附表6: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附表7: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附表8: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