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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人持证、技能洛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乡村工匠评定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8日

 

 

 

 

 

 

 

洛技领20222

 

 

洛阳市“人人持证、技能洛阳”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乡村

工匠评定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人持证、技能洛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洛阳乡村工匠评定评价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2531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洛阳乡村工匠评定评价暂行办法

 

第一条【目的】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洛阳市“151”工作举措,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洛阳”建设,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为我市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人才保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洛阳乡村工匠主要包括在洛阳市乡村产业一线从事乡村手工业者、传统技艺人才、特色餐饮、以及农业相关产业等乡村建设工匠。传承工匠精神、精湛技能,长期坚守、潜心研究、追求卓越,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是促进乡村振兴和农民增收致富的“领头雁”。

第三条【目标】通过挖掘乡村特色资源,培育乡村工匠,发展壮大乡村产业。从返乡创业乡贤中培养一批高技能人才、评价认定一批洛阳乡村工匠,引领广大乡村从业者重技能、学技能、传技能,以一技之长实现高质量就业,促进我市乡村传统产业、特色产业和现代产业发展,带动更多农民脱贫致富。

第四条【职能分工】“人人持证、技能洛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洛阳乡村工匠评价方案制定、各县区乡村工匠指标分配、标准开发和乡村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等工作;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区域洛阳乡村工匠评定评价工作。

第五条【培育措施】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办法,会同县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制定具体培育方案。培育方案应以返乡创业乡贤从事乡村技能岗位、种养植、农副产品加工、乡村知名特色小吃、工艺制作等从业人员为主,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以实际操作能力为重点,营造有利于乡贤返乡创业、乡村技能人才脱颖而出的氛围。

第六条【工匠认定】洛阳乡村工匠评价认定程序:

(一)发布通告。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适时向社会发布年度评价申报指南通告。

(二)个人申请。按照年度申报指南要求,申报人向所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三)评价。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评价方案、标准,从技能水平、实际贡献、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评价,必要时可组织相关专家评审。

(四)公示。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拟认定的洛阳乡村工匠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5天。

(五)认定。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市“人人持证、技能洛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由各县区人民政府颁发洛阳乡村工匠证书,并统一颁发牌匾。

第七条【乡村技能大师认定】返乡创业成绩突出、在乡村影响力大的乡村工匠,可以认定为乡村技能大师,并鼓励其独立或与其他单位合作申请设立乡村技能大师工作室,被认定为乡村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统一颁发牌匾。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洛阳乡村工匠的需求,为其提供相关理论知识、经营管理、创业能力等相关培训。

第八条【技能传承】鼓励本市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聘请乡村工匠为农村从业者开展相关专业的技能培训;同时,积极参与各县区洛阳乡村工匠培育计划,立足乡村产业发展人才需求,精准实施培育计划,推进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

第九条【破格评价】本市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聘请的乡村技能人才,在学校兼职一年以上,且累计授课40学时以上的,可评价为中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外聘在学校兼职一年以上,且累计授课60学时以上的,可以评价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同时可以参与我市专业技术职称互评绿色通道。

第十条 【政策支持】被认定的洛阳乡村工匠,享受本市创业补贴政策,同时入洛阳乡村工匠名录;县区每认定一名乡村工匠,市“人人持证、技能河南”资金给予县区1万元支持;县区每认定一个乡村技能大师工作室,市“人人持证、技能河南”资金给予县区5万元支持。市“人人持证、技能河南”资金给予县区的支持用于乡村技能人才培养本资金不能给予个人,不能用于工作室建设,按专项资金的相关规定使用。乡村工匠个人符

合条件的优先推荐优秀返乡创业之星评选、领办的企业符合条件优先推荐申报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示范园区或大众创业扶持项目。洛阳乡村工匠、乡村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具体奖励办法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加大宣传】各县区要认真总结挖掘乡村特色资源开发和乡村工匠培养的做法经验,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络平台等媒体,加强宣传,加大扶持,营造协同支持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和高技能人才建设的良好氛围。

第十二条【严实奖惩】提供虚假材料的乡村工匠、乡村技能大师,一经查实,收回洛阳乡村工匠证书、洛阳乡村技能大师工作室牌匾,追回奖励金及建设经费;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奖励工作真实性、有效性。情节严重的,相关线索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附则】洛阳乡村工匠的认定条件和洛阳乡村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实施细则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另行制定并报市“人人持证、技能洛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本办法实施过程中,“人人持证、技能洛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对相关条文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有效期和解释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人人持证、技能洛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负责解释

 

附件:2022年各县区洛阳乡村工匠、洛阳乡村技能大师工作室名额

 


  

 

2022年各县区洛阳乡村工匠、洛阳乡村

技能大师工作室名额

 

县区

洛阳乡村工匠(名)

洛阳乡村技能大师工作室(个)

涧西区

10

1

西工区

10

1

老城区

10

1

河区

10

1

洛龙区

10

1

伊滨区

10

1

偃师区

10

1

孟津区

15

1

新安县

15

1

伊川县

15

1

宜阳县

15

1

汝阳县

15

1

洛宁县

15

1

栾川县

15

1

  

15

1

 

 

 

 

洛阳市“人人持证、技能洛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5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