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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意见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6日

洛人社规-2022-003

 

洛人社〔202276

 

洛阳市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意见

 

为贯彻《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89号)、《河南省“十四五”人才发展人力资源开发和就业促进规划》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洛阳加快建设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豫人社〔2020〕1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洛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模和质量制定以下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落实洛阳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洛阳市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围绕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人才强市战略、乡村振兴战略,以促进就业为根本,以提高人力资源要素配置效率为导向,以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为抓手,推动行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建立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为我市提高经济活力、改善民生、促进高质量发展实现“重振洛阳辉煌”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围绕“保持基本盘、拓展新业态做强中高端”的基本思路,以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优化政策支持,推进形成产业集群,培育一批领军企业、培养一批专业人才、树立一批诚信机构。力争到2025年,建成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1个,争创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全市规范化运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达到160家,引进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家,培育省、市级骨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家,年营业收入突破20亿元,形成多元化、多层次、专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格局。

三、主要措施

(一)建设产业园区,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1. 建设产业园先行区(核心园)。积极推进洛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先行区(核心园)建设,按照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标准编制《洛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布局和整体规划》,采取市、区共建模式,依托中心城区,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先行区(核心园)。市财政给予产业园先行区(核心园)一次性建园补助100万元,先行区(核心园)所在区人民政府要出台产业园先行区(核心园)建设发展所需资金支持、服务保障入园惠企等政策措施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向园区聚集。(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县区人民政府)

2. 构建“一核心+X分园区”的发展格局。出台《洛阳市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园),构建“一核心+X分园区”发展布局,在全市范围内形成若干个具有产业聚集、功能集成、广泛辐射作用的人力资源产业发展集聚区域。县区建设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园)被认定为省级或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待省政府有关奖补政策出台后按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县区人民政府)

3. 搭建人力资源服务交流合作平台。依托产业园区(含分园),加快人力资源产业链上下游产业融合,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业直接对接高校、职业技校和农村劳动力市场,搭建直接对接用工单位的供求渠道,构建“全方位”“一站式”人力资源服务平台。鼓励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托产业园先行区(核心园)购买招聘、外包、培训、测评等人力资源服务。积极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交流活动,举办人力资源服务展会、业务交流论坛、年度会议等行业交流拓展活动,打造行业展示交流、业务对接洽谈平台,为开展人力资源跨区域合作提供条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县区人民政府)

(二)加快市场建设,培育骨干企业和品牌

4. 加强创业扶持。个人自主创业开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中央政策创业担保贷款,最高30万元的市级政策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开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可申请最高1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5. 培育本地骨干企业。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品牌价值提升行动,重点培育一批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本地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发展一批能够展示洛阳本地人力资源服务业形象的品牌。加快构建从人力资源中小企业、骨干企业到龙头企业的成长培养激励机制,鼓励机构上市融资发展和各类创业风险投资机构进入人力资源服务业,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选我市服务业重点企业名录;对成功上市企业依据《洛阳市资本市场发展专项奖补办法》(洛政办〔2022〕7号)由相关部门实施奖补,对成功入选市重点企业的机构给予10万元奖励。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相关标准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快培育一批聚焦主业、专精特新的中小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税务局,县区人民政府)

6. 加强知名企业引进。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做好企业引进的服务保障吸引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我市设立地区总部、职能性总部以及独立核算分支机构。“HRoot”全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00强、“HRoot”大中华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00强、“第一资源”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00强和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诚信示范机构等知名企业来洛设立区域性总部、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成功运营1年以上,按其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大小,给予2050万的一次性注册奖励。鼓励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人力资源跨国企业与我市企业合资合作,允许已在国内落户的合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我市独资经营;鼓励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参与国际人才竞争与合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县区人民政府)

(三)拓展服务业态,推动行业创新发展

7. 鼓励发展新兴业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猎头服务、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信息软件服务等高人力资本、高技术、高附加值的新兴业态。支持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创新实践基地,探索开展市级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创业大赛,推动人力资源服务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实施“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信息技术,推动招聘、培训、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劳务派遣等传统业态提质增效。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现代服务业相关细分行业拓展经营范围,探索开展与互联网、教育、医疗等行业的跨界合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四)强化服务作用,实施就业和人才引进鼓励政策

8. 实施就业促进政策。推动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与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相互促进、协同发展,鼓励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广泛参与“万名大学生留洛计划”“春风行动”“就业”等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活动。深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各产业融合,持续为我市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培养和输送人才;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助力乡村振兴计划,统筹城乡人力资源流动配置,为劳务品牌建设添力,促进乡村人才振兴。围绕重点群体、重点行业,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计划,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就业群体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县区人民政府)

9. 鼓励依托市场引才。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驻洛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每年择优评选引才成效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年度引才奖励。单个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引才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县区人民政府)

10. 开展褒扬激励。加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褒扬激励力度,提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活动积极性,每年择优评选一批促进社会就业、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成绩突出且年度业绩良好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最高2万元奖励面向行业和社会进行宣传表扬。(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五)加强行业基础建设,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11. 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开展人力资源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大力培养行业领军人才。每年组织部分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赴知名高校、发达地区学习培训,适时组织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管理人员交流学习,提高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管理水平。鼓励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考取人力资源职业资格证书,对新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人人持证·技能洛阳”相关政策规定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2. 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筹建我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功能,支持行业协会参与标准化建设、行业信用评价、从业人员培训、新兴业态管理监测等工作,推动行业公平竞争、诚信服务、自我约束、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民政局)

(六)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落实政府惠企政策

13. 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将人力资源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目录明确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及时进行动态调整。鼓励通过政府购买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引进紧缺急需人才,公开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的信息,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4. 落实惠企政策。鼓励县区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引进、人才流动、人才服务等项目,按规定享受补贴。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群体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的,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开展就业见习的,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具有培训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符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相关条件的,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七)强化人力资源市场监督,推动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15. 加强行业监管。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年度报告公示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开展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行动,强化市场管理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整治非法劳务中介。规范发展网络招聘、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在线培训等人力资源服务。以加强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为重点,着力解决网上招聘和人力资源外包中的保障缺失和不足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测预测和风险预警。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标准,加强行业信用监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

16. 开展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评选。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诚信经营活动,开展市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评选,每两年评选一次市级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向社会公布,支持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全国和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对于入选国家、省级和市级的诚信服务示范机构,面向行业和社会进行宣传表扬。(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责任分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指导和研究解决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牵头制定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措施,负责组织实施,并协调推动政策落地;市人力资源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全市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统筹做好洛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先行区(核心园)筹建和管理联合先行区(核心园)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等职能部门推进园区发展中各项工作落实。

(二)加强经费保障。统筹使用就业资金和人才发展资金,大力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支持我市产业园区建设、骨干企业培育、人才引进培养、诚信体系建设、重大活动举办、创新平台建设等各县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意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相关配套政策。

(三)加强宣传引导。借助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着力宣传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重要意义、扶持政策以及经验做法,重点推广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断丰富宣传模式、拓宽宣传渠道,提高人力资源服务业的知晓度,努力营造社会重视、关心、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浓厚氛围。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