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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3日

洛人社罚决字〔2024〕第301

   单位名称洛阳市洛龙区七日食轻食餐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307MA9FM7E64W

登记住所洛龙区永泰街38号正大国际广场西区7幢01层102

个人姓名:李粤鑫,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1102241996****0537

住址: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旧宫一队东街四条1号

本机关于2023年9月27日胡诗雨投诉你单位2020年11月至2022年12月在你单位工作期间和2021年11月至2023年9月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期间,你单位未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21820.68元、未支付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8496.55元、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未支付经济补偿8400元、未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2020年11月至2022年5月社会保险登记、拖欠2022年6月至2023年9月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部分已从工资中扣除)、未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一事立案调查。

在调查期间,2023年9月27日,我局向你单位现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洛人社监察询通字〔2023〕第350号),要求你单位按通知书要求报送劳动用工书面材料及欠薪等问题相关书面材料,你单位已关门停止营业,无法直接送达。

2023年9月28日,我局向你单位邮寄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洛人社监察询通字〔2023〕第350号),因原址查无此人,收件人李粤鑫拒收被退回。

2023年10月12日,我局跨地区委托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你单位经营者李粤鑫住址(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旧宫一队东街四条1号)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洛人社监察询通字〔2023〕第351号),因地址拆迁搬离,无法送达。

2023年12月6日,我局依法在“环球时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洛人社监察询通字〔2023〕第365号),你单位逾期未按通知书要求报送书面材料。

2024年1月10日,我局在“环球时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洛人社监察令字〔2024〕第301号),责令你单位按《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洛人社监察询通字〔2023〕第365号)的要求继续报送书面材料,你单位逾期仍未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规定,已构成违法。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1年本)“《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第 423 号)第30 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二)不按照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法定处罚标准,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违法程度轻微,违法行为表现情形:经责令改正或履行后,能够改正或履行的,处罚裁量标准:处以 20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的罚款。违法程度一般,违法行为表现情形:经责令改正或履行后,仍不改正或履行的,处罚裁量标准:处以 5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的罚款。违法程度严重,违法行为表现情形:一年内,出现上述违法行为 2 次以上的,或采取暴力、威胁等方式抗拒阻挠监察的,处罚裁量标准:处以 10000 元以上 20000 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你单位的违法程度为一般。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四)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违反前款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陆仟元整(6000.00元)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综合执法支队(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86号会展中心A115室)办理缴纳罚款手续并到中原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洛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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