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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能否认定工伤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30日

案情简介:张某受聘为A酒店的服务员,一日酒店另一服务员李某不慎将一桶油洒到地上,十几分钟后张某端菜路经此地时滑倒,将脚踝部扭伤,膝盖摔成粉碎性骨折,共花去人民币2万余元。张某要求酒店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酒店以张某只来酒店工作19天,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且致使张某摔伤的原因在于李某的不小心,主张应由李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拒绝承担责任。

适用法律: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案件评析:这是一起典型的工伤保险,本案中虽然张某来酒店工作仅19天,也未签订劳动同,但是张某和酒店之间存在着真实的劳动关系,应当适用我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并且张某是在上班时间为客人端菜的过程中摔伤的,属于履行职务期间受到的损害,并且酒店在油洒十几分钟后还没有对地上的污油进行处理,主观上存在一定过错。
案例
    酒店主张应由李某承担赔偿责任也是不正确的,因为张某和酒店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且在上班时间、履行职务期间受到损害已经构成工伤,如果说酒店主张李某存在过错并应当承担责任,可以在对张某进行赔偿后对李某进行追偿,而不能直接将赔偿责任转嫁到李某身上。综上所述,张某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A酒店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对张某进行赔偿。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张某和酒店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首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确定劳动关系,再向工伤鉴定部门申请认定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