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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市劳务派遣机构年度审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0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劳务派遣机构:

为使劳务派遣机构工作向程序化和规范化发展,进一步加强对劳务派遣机构的管理监督,维护劳务派遣机构和求职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劳务派遣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和发展劳务派遣工作的通知》(豫劳社就业〔2006〕2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1年度全市劳务派遣机构年度审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开办的劳务派遣机构。

二、年审内容

(一)对劳务派遣机构进行审验的内容

1.公示制度落实情况

按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和有关制度,检查登记开办的机构是否在机构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下列内容:《劳务派遣许可证》、《工商登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收费许可证》等合法证照;本机构的服务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劳动力市场实行职业资格准入的岗位工种等。上述公示文本必须符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其规格尺寸、悬挂位置须适宜观看。

2.基础管理及机构运行情况

在对劳务派遣机构检查时,需注意建立的有关表册的规范性、机构与派遣员工是否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书并按照实际工资为派遣员工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机构经营状况。具体查验下列基础资料:劳务派遣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基础台帐;缴纳保证金的票据;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反馈单;劳务派遣企业与其派遣的工作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工资发放单据和相关报表等。

3.机构自身建设情况

检查劳务派遣保证金交纳情况;具备职业指导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人数;与其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等。具体查验以下内容:劳务派遣保证金交纳金额;持职业指导资格证书人数是否符合规定;劳务派遣机构与其招用的工作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劳务派遣机构为其招用的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关凭据。

(二)对劳务派遣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进行检查的内容

1.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所辖地所有劳务派遣机构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全面了解从业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以及学历、技术职称及持有职业指导资格证等状况。

2.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查验持有资格证的工作人员是否已明确记载其服务机构;机构工作人员是否为专职人员;对未取得资格证的工作人员,是否已申报参加职业指导资格培训。

三、年审办法

年检采取机构自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上门检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办法如下:

1.凡列入年检的劳务派遣机构,应按本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填写《洛阳市劳务派遣机构年度审验报告书》(附件1)、《洛阳市劳务派遣机构从业人员情况表》(附件2),并携带《劳务派遣许可证》(正、副本)、3名以上(含3名)有职业指导资格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机构与工作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详细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事业性质单位可提供聘用合同、已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及聘用协议),以上资料一式三份(A4纸张),于3月8日前到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2.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并组织人员对辖区内从事劳务派遣服务的机构进行实地检查,并填写《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机构年审登记汇总表》(附件3),并于3月16日前将年审合格的劳务派遣机构年审资料汇总,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审验。

3.对违规超出派遣许可范围开展业务以及年度审验存在问题的机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限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限期期满复审合格的,予以办理有关手续;限期期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劳务派遣服务资质,收回其《劳务派遣许可证》。

4.对触犯法律被处罚或者发现在从事劳务派遣活动中有欺诈行为经教育不改的从业人员,3年内不得从事劳务派遣服务工作及相关服务活动。

5.凡逾期无故不参加年检的劳务派遣机构,则视作自愿放弃劳务派遣服务资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收回其《劳务派遣许可证》,终止其劳务派遣活动,并向工商行政等登记部门予以通报。 

四、年审步骤 

第一阶段,2012年2月27日—2012年2月29日,对劳务派遣机构宣传动员,布置年审工作;第二阶段,2012年3月1日—2012年3月8日,劳务派遣机构自查,并携有关材料申报年审;第三阶段,2012年3月9日—2011年3月16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地检查评估、报送年审资料(电子版同时上报);第四阶段,2012年3月19日—2012年4月6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年度审验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

五、要求

1.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与工商、公安、新闻媒体等部门的协调联系,确保年度审验工作达到满意效果。

2.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以此次年度审验为契机,加强对劳务派遣服务机构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劳务派遣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附件:1.洛阳市劳务派遣机构年度审验报告书

2.洛阳市劳务派遣机构从业人员情况表

3.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机构年审登记汇总表

4.洛阳市劳务派遣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