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局机关文印室管理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
局机关文印室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文印室管理,本着严谨细致、节约经费、提高效率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局机关文印室负责局机关公文、资料的打印、复印和速印等工作。
第二条 正式公文由主办科室(单位)拟稿,经把关科室审核、局领导签发,拟稿人校对无误并签字确认后,按需印制。文稿未经审核签发,不得付印。因把关、审核、校对环节不认真造成须重新印制的,记录在案,定期通报。
第三条 公文清样及电子文稿提供给局机关文印室后,工作人员按供稿时间和轻重缓急安排印制顺序,印制工作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急件优先,随到随印。需加班印制文件,须提前一天与相关负责人协商,妥善安排。
第四条 机关文印室建立工作台账,无论印数多少均需登记。大量复印、速印文件实行印数预审,50份以上须在文印台账中注明发放范围,由工作人员审核确认印数。
第五条 加强对印刷纸张等耗材的管理,机关文印实行双面印刷,每个科室(单位)每次申领办公用纸原则上不得超过1包。
第六条 机关文印室工作人员要服务热情、优质高效、及时到位,要爱惜文印设备,注意日常维护保养。除文印室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操作复印或速印设备。
第七条 机关文印室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妥善保管承印材料,按交办方的要求做好电子文档的保存或删除。无关人员不得在文印室逗留,不得翻阅与本科室(单位)无关的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