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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认证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0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技工院校、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一步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根据全国职业培训工作会议精神及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2003〕1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举办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认证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员任职资格

(一)凡是具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职业(工种)高级工、技师或者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资格。高级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技师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取得考评员资格并具有一年以上实际考评工作经验。原来已取得考评员或者高级考评员的证卡,有效期为三年,需要重新进行申报方可参加考评员资格培训班。换证人员的任职资格同上。

(二)考评员应经过必要的培训,掌握职业技能鉴定的理论、技术和方法,熟悉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遵守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二、考评员培训内容

考评员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法规、制度和基本理论,考评员的职业道德、工作守则以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各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标准(技术等级标准、技师和高级技师任职条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和鉴定要素以及各职业(工种)的鉴定程序和考评技术。

三、考评员申报程序

申报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应按照考评人员的任职条件要求,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认真填写《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登记表》(附件),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后参加考评员资格培训班。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4月20日,报名时需交《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登记表》(一式二份)、相应的证书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

四、考评员资格考核

考评人员的资格考核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考核分为公共知识和专业技能两部分,考核合格,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资格证卡。

五、培训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

拟定在五月份办班,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联 系 人:卢 峰  詹阳锋  于  浩 

联系电话:63635801

附件: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