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开启适老模式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关于评选表彰2011年度全市畜牧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9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畜牧局、农办,市直有关单位:
201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畜牧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紧紧围绕“福民强市”目标和畜牧中心工作,以“环境创优年”活动为契机,团结拼搏,克难攻坚,锐意进取,认真落实各项扶持政策,积极应对3·15“瘦肉精”案件,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成绩,实现了新突破,保持了畜牧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激励斗志,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畜牧局研究,决定表彰一批全市畜牧系统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全市畜牧系统干部职工。
(二)表彰名额:此次表彰先进工作者51名,名额分配附后。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作部署,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过硬的政治思想素质。
2.爱岗敬业,恪尽职守,遵纪守法,执行力强,求真务实,联系群众,工作勤奋,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工作满三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现象,先进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堪称畜牧系统的学习楷模。
(二)否决条件
1.凡在市里环境创优和效能提升考评进行的民意调查中,因某项工作成绩差造成群众满意率偏低且导致市局排名偏后的。
2.凡在全市进行的明查暗访中,因违纪被扣分等处罚的。
3.被媒体曝光严重影响畜牧机关形象和声誉的。
三、评选办法
(一)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对推荐的候选对象进行认真审核。上报前须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意见,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部门意见。
(二)各地、各单位按照分配的名额,对照表彰奖励的种类和条件,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和申报工作,被推荐人员要在本单位公示7天。
(三)在确定本地本单位的推荐对象后,对照表彰奖励的种类,分别填写《洛阳市畜牧系统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审批表一式三份(A4纸幅面,A3纸打印)。审批表中的主要事迹字数1500字左右,不另附先进事迹材料。同时,审批表上要标明表彰名称。(审批表请在邮箱lysxmj@126.com中下载,密码:xmj123)
(四)在各地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由市畜牧局监察室组织有关业务科室审查把关,根据年度调研督查情况、平时掌握情况和完成目标任务百分综合考核等情况,好中选优,提出建议,报市公务员局培训考核奖惩科拟定表彰名单,并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表彰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为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畜牧局成立全市畜牧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选结果的审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局监察室,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
(二)要高度重视总结评先工作。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年度总结和评先表彰工作,特别要注意找出工作的亮点、特点和主要问题,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激励先进,凝聚人心,为今后工作打好基础。
(三)要严格把握评选条件。评选不搞平衡照顾,不搞轮流坐庄,不得弄虚作假,要真正把那些成绩显著、大家公认、为全市畜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争得荣誉的先进推荐评选出来。
(四)评先工作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2012年4月30日前结束。各县(市、区)畜牧局、农办的推荐名单和审批表务必于2012年4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市畜牧局监察室。
联系 人:王秀秀
联系电话:63330915
 
附件:1.2011年度全市畜牧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洛阳市畜牧系统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
3.洛阳市畜牧系统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