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开启适老模式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关于做好事业单位首次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2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洛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洛办〔2010〕97号)和《洛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实施意见(试行)》(洛人社〔2012〕5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拟于近期开展事业单位首次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4月23日至4月30日,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洛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实施意见(试行)》(洛人社〔2012〕57号)等有关政策

规定,择优确定专业技术三级岗推荐人员,上报材料;  

(二)5月1日至5月5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复审并组织评议;

(三)5月8日至5月15 日,根据评议结果,进行网上公示。

(四)5月16日到5月18日,根据公示结果,办理岗位等级变动手续及签订聘用合同。

二、具体要求

(一)申报范围、条件、程序及人员数量严格按照《洛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实施意见(试行)》(洛人社〔2012〕57号)规定执行。

(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首次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申报工作,严格政策,严肃纪律,精心组织,稳慎实施。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单位相应责任,对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申报三级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