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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洛阳市开展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3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2年河南省开展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的通知》和《中共洛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深入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2年在全市公务员中深入开展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以下简称争创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题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争创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的总体要求,坚持“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继续实施争创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三年规划,全面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创人民满意的业绩,为持续提升“六加一”攻坚战,实现“福民强市”目标提供强大动力。

(二)主题目标。紧紧围绕迎接党的十八大,继续以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为主线,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为主题,以树立好“对人民负责、推动工作、清正廉洁”的三种形象为目标,促进公务员素质提升、作风转变、工作创先、服务争优、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二、方法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

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争创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的重要性,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树立“三种形象”和作风转变的具体目标,完善提升争创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的工作思路、方法和措施,积极创新活动载体,推动活动有声有色深入开展。5月底前,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完成2012年争创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方案的制定和动员部署,并将本地、本部门活动方案报市公务员局。适时组织开展争创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大讨论,教育引导公务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主动投身到活动中来。     

(二)实践活动阶段(6月一11月)

按照连续性和阶段性相统一的原则,实践活动做到“三个并重”,即:发挥公务员主体作用和发挥机关组织作用并重、开展具体活动和建设长效机制并重、完成“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并重。

1.开展各种主题鲜明的实践活动。争创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将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持续开展,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结合持续提升“六加一”攻坚战、“作风转变”等中心工作,开展实践活动,如“提升公务员学习能力调研能力”、“提升公务员执行力创新力”、“实现作风转变打好攻坚战”、“为民办实事解难题促发展”、“夺旗争星”评比竞赛、“三亮三比三评”和“岗位练兵”等活动。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开展“责随职走、心随责走”为主题的职业道德教育。

2.建立示范点,促进活动深入开展。根据工作实际,市和各县(市、区)将建立不少于5个争创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示范点,促进和引导全市争创活动的有效开展。8月份召开全市开展争创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情况汇报会;9月份召开互巡互学现场会;11月份召开全市开展争创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点评会。完善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须按时间节点要求落实好三级联动各节点的活动内容。

3.评选表彰“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培养树立先进典型。按照三年规划的要求,2012年市和各县(市、区)要开展“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评选表彰,培养、树立和宣传一批先进典型。全市表彰10个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和10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各县(市、区)可表彰3个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和3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按照《中共洛阳市委组织 市委宣传部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公务员局关于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洛人社〔2011〕83号)要求的条件、程序,于2012年11月底前将参加评选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申报材料报市公务员局培训考核奖惩科(电话:63296367;电子邮箱:lyrs1129@126.com)。市“争创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专家依据程序进行评选,报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表彰。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对开展争创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情况进行定期总结,全面分析研究争创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的工作规律,推广成功经验,从载体设计、建章立制、理顺体制等方面积极探索,逐步建立开展争创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的长效机制,确保活动持续健康开展。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在12月底前将活动开展情况上报市公务员局。

三、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开展争创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要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处理日常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确定争创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联系点,力争将联系点建成示范点。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本单位开展争创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工作,通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上下衔接、共同推动的工作机制。

《争创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指南》可到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入“公务员”版块在“人民满意公务员”栏下载。

四、几点要求

(一)统筹兼顾,科学谋划

要按照开展争创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的总体部署,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突出行业部门特点,细化争创活动措施。要坚持“四个紧密结合”,即:与创先争优、“两转两提”、持续提升“六加一”攻坚战和本职工作紧密结合,同谋划、同布置、同宣传、同检查,相互联动,互推互促。从提高行政能入手,改进作风,改善服务,提高效率,提升“三种形象”。做到既总揽全局、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又明确责任、强化落实、重点突破;既强调抓好牵动全局的主要工作,又注重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通过科学谋划,大胆创新,主动作为,破解难题,不断提升争创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二)齐抓共管,联动推进

要把开展争创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融入到公务员管理日常工作中。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建立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充分发挥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作用,人社、宣传、财政、公务员管理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争创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的开展。把争创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与公务员人才培养、考核、晋升等联系起来,建立先进典型的动态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健全争创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的保障机制、监控机制,丰富为民服务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建立争创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日常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督导检查、情况汇报、互巡互学和领导点评等制度,加强部门自查、专项检查、综合评定等多种方式的考核,推动争创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深入开展。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要善于发现典型,大力培养典型,广泛宣传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和示范带动效应。树立在当地、全市、全省乃至全国叫得响、影响大的先进典型;运用传统和现代媒体,全方位地宣传报道优秀公务员集体和优秀公务员的先进事迹和高尚精神,激励公务员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大力宣传和弘扬“三种形象”,使“三种形象”成为全市各级公务员的价值取向和自觉追求。树立开展活动的先进典型单位,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争创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示范点,以示范点辐射带动争创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的深入开展。及时推广各地、各部门开展争创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新思路、新举措,营造全市开展争创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的浓厚氛围,形成齐争共创、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