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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新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管辖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0日

高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涧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率,防止因执法范围相互交叉引发的管辖争议,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实施意见》(洛办〔2007〕74号)文件精神,以及洛阳市部分行政区域的调整,现将高新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管辖范围明确如下:

武汉路与孙石路交叉点,沿武汉路、防洪渠、浅井西路、浅井南路、丽春西路、南昌路至洛河堤连线以西;南昌路与洛河堤交叉点,沿洛河堤至辛店镇边界以北;辛店镇边界以东;武汉路向西,孙旗屯和辛店镇北边界以南范围内,除三岔口、小、大所、遇驾沟等4个行政村及工农乡行政辖区以外的所有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由高新区组织实施。

此范围以外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按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省、市人民政府及洛人社监察〔2010〕14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