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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0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洛阳市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我市2011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33466元,相应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标准需做调整。为落实就业困难人员援助政策,根据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洛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洛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洛阳市公益性岗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洛人社〔2010〕157号)精神,现将市本级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调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范围为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

二、补贴标准

(一)养老保险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299.2元调整为334.66元。

(二)医疗保险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4.7元调整为117.13元。

(三)失业保险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29.9元调整为33.47元。

三、各县(市、区)根据当地情况和相关规定,及时调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并认真抓好落实。

四、调整后的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