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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技能振兴专项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2日

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各相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要求,为确保《全国百家城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我们制定了《洛阳市开展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于5月15日前将各自“方案”,上报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刘懿卿
联系电话:0379-69933116(含传真)
电子信箱:lyldjpxk@163.com
 
附件:洛阳市开展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2013424
 
 
 
 
 
 
 
 
 
 
 
 
 
 
附  件
 
洛阳市开展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精神, 积极参与人社部在全国百家城市中开展技能振兴专项活动,结合我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开展技能振兴专项活动,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机制,通过以点带面的示范效应,全面推动我市职业培训工作取得新进展,以更高的职业培训促进更高质量的就业,以更高水平的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服务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目标任务:完善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形成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良性互动工作格局。建全培养体系完善、考核评价科学、激励保障健全的技能人才工作机制,培养大批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技能人才。计划2013-2014年每年完成各类职业技能培训38万人次(其中: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17万人,劳动预备制培训5万人),新培养高技能人才1.2万人,职业技能鉴定5万人。
二、主要工作
(一)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充分利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摸清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和产业集聚区的培训需求,统筹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集中开展专业化、特色化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完善培训学员跟踪回访制度,培育具有当地产业特色的培训品牌。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的职业培训工作,进一步扩大政府补贴范围。完善县、乡、村三级教育培训网络,企业要建立企业、厂矿、班组培训网络。力争使我市进入百家城市活动中“国家职业培训工作重点联系城市”的行列,争取人社部更多的支持。实行《全国职业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系统》,提高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围绕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健全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充分发挥企业在职业培训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突出抓好在岗农民工和企业新进人员的技能提升培训,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加快提升企业在岗职工的技能水平。根据劳动者职业生涯发展不同阶段对技能水平的需求,依托我市职业技术学院、技师学院、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培训中心,建立初级、中级、高级以及技师和高级技师的职业技能等级培训,构建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努力实现培训内容的多层次。对有创业意愿、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以及创业初期的创业者,针对创业者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依托符合条件的创业培训机构,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培训。
(二)完善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大力发展技工教育,调整我市技工院校布局和学科专业结构,积极探索构建现代技工教育体系,全面完成职教攻坚任务。认真落实省政府《省部共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积极推动公办技工学校办学体制创新,积极探索多元化办学模式,支持公办学校吸收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合作办学。进一步推进技工教育集团化办学。继续深化校企合作,广泛开展“订单式”培养、培训。充分发挥技工院校的基础作用,积极构建以技师学院为龙头,高级技工学校为骨干,普通技工学校为基础的覆盖城乡劳动者的技工教育培训网络。
(三)完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
大力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逐步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按照“发展与规范相统一、数量与质量相统一、管理与服务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健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要不断加强职业技能鉴定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坚持职业能力与工作业绩相结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与岗位要求相结合、技能鉴定与考核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模式。要切实加强鉴定管理人员、考评员、督导员和专家队伍建设,完善考评员培训、考核、资格认证办法及考评员的聘用、管理办法,进一步搞好专家队伍建设,为鉴定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加快企业在职职工和职业院校毕业生技能人才评价方式的改革,进一步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的限制,在对技能岗位工作并掌握高超技能、作出巨大贡献的骨干技能人才,可破格或越级参加职业资格考评。鼓励企业畅通技能人才职业生涯发展通道,构建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立交桥,贯通职业技能鉴定与专业职称评定办法,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四)健全技能人才激励机制
建立健全技能人才竞赛、表彰和激励机制。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群众性技术比武、技能竞赛活动。督促企业要逐步提高生产一线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在岗人员随着技术等级的提升及时享受相应工资待遇。对优秀技能人才实行特殊奖励政策和激励办法。企业选聘、招聘的高技能人才在工资福利等方面与相应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在内部分配上可采取特殊的优惠政策。有条件的企业可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股权、期权激励。探索建立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互通机制,高级技工学校和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技师学院取得高级工和技师职业资格的毕业生分别与大专和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企业在岗的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与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同等对待。
  三、推进措施
  坚持“三抓一改”,改革单一的封闭式办学模式,积极推进校企合作;改革单一的政府投资模式,建立多元投资办学机制;改革单一的公办学校经费供给体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抓好一批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示范项目,实施项目带动。
(一)实施项目带动
1.科学规划建设项目。根据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内容及目标,紧密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情况,重点抓好全市技工学校项目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围绕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能力,科学合理规划具有创新性、急需性和前瞻性项目,确保项目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市技工院校和各级培训中心,打造河南省重要的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真正形成龙头带动、集群发展的良性循环效应,进一步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
2.规范运作。认真落实项目进度月报制度,按照要求,规范运作,积极配合省相关部门对我市建设项目进行评估验收,全面提升各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实力和水平。
3.加强监管。对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进行检查督导,总结经验,树立典型。采取“周碰头、月研判、季考核、半年观摩交流、全年总结表彰”的工作制度,确保技能振兴专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资金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加大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资金投入。人社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统筹高技能人才专项工作经费、教育费附加、企业职工教育统筹经费等资金用于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力争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技师培训项目”、“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以及国家技能人才评选表彰、高级人才享受国务院财政特贴等支持。对工作力度大、成效突出的县(市、区)、部门、培训机构,可以通过申请项目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
(三)推进校企合作
积极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大力开展“千企百校”共赢工程,深化企业(行业)“冠名”培养,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鼓励、支持学校与学校,学校与行业、企业间进行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鼓励公办技工学校与民办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合作办学,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项目和“一体化”教学体系,推动技工院校招生、培养、鉴定和就业“四位一体”,实现学校培养与企业需求之间的无缝对接。积极探索国际化校企合作和技工教育集团化发展之路。
(四)实施高端带动
抓住我省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研修平台、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示范基地建设工程的机遇,积极申报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等项目,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鼓励行业企业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能能手”领办或创办技能大师工作室,推动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实践经验和技术革新成果实现传承和推广。适时组织全市范围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在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破格晋升高级工、技师。2014年前争取再培育并申报2所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五)强化技能鉴定
全面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中、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鉴定管理工作,完善院校职业技能鉴定各环节的规范管理,引导和推动职业院校专业设置和教学内容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相衔接,积极为中、高等职业院校的毕业学生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切实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后特别是农村劳动力参加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后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鉴定补贴政策。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设立审批和监督管理,严格审定并公布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鉴定范围。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设置,完善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构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长效机制。重点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工作。按照人社部《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技术指导手册》,指导企业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加强企业在岗职工的技能鉴定。积极探索职业技能鉴定的新方法新途径,筹备市级鉴定试题库建设,加大对新职业实验性鉴定的工作力度,积极推进数控专业仿真考核,进一步提升职业技能鉴定质量。
(六)加强舆论宣传
进一步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开展技能振兴专项工作的方针、政策、措施宣传提高技能素质的重要性,宣传技能成才和成功创业的典型事迹,宣传优秀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在职业能力建设方面的特色做法和显著成效。每年在下半年要组织开展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各县(市、区)也要积极组织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范围。
(七)完善推进机制
各县(市、区)要把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当成一项阶段性中心工作来抓,加强对技能振兴活动的领导,成立技能振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于四月底前上报专项活动方案,完善体制机制,提高运行实效,确保技能振兴专项活动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人社部门牵头、发改、财政、教育、农业、扶贫、残联部门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协调联动,抓好组织落实,齐心协力推进技能振兴工作。市人社局要加大对技能振兴专项工作的督查力度,确保技能振兴专项活动顺利实施。
四、实施步骤
技能振兴专项活动为时两年,实施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13年2-4月):认真贯彻《关于在全国百家城市开展技能振兴专项活动的通知》,启动专项活动相关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安排。第二阶段(2013年5月-2014年9月):全面推动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工作;结合实际,落实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完成专项活动各项工作任务。第三阶段(2014年10-12月):对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开展工作绩效评估,总结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