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开启适老模式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洛阳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暨技工院校招生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23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暨技工院校招生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我们制定了《洛阳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暨技工院校招生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洛阳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暨技工院校招生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
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60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豫人社职业[2011]31号)精神,加强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集中宣传和展示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成果,实施洛阳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提升人力资源素质,推动技工院校招生工作。
二、活动时间
2013年5月13日至19日组织宣传周活动,共7天。
三、宣传主题
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扩大就业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技工院校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促进就业提供技能人才保障,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社会风尚。
四、宣传内容
(一)河南省和洛阳市关于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主要包括:河南省领导同志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推进技工教育发展的重要指示;高技能人才地位作用;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大意义和作用;在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表彰、流动、保障、资金投入等方面的政策。
(二)我市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成就与政策。主要包括:近年来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情况;技工院校培养技能人才促进经济发展情况;技工院校加强校企合作,开展企业在职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显著成效;技工院校教学改革成果,以及技工院校招生、办学、就业等方面情况。河南省和我市围绕技工院校改革发展制定出台的各种优惠政策,如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等。
(三)技工院校培养目标与办学特色。主要包括:技工院校专业设置、教学计划大纲、课程设置、教学设施设备、校企合作、教材开发、毕业生就业以及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通用职业素质训练以及办学实力、教学设施设备、基础建设和校园文化等。
(四)我市优秀高技能人才典型事迹。主要包括:优秀高技能人才、“中华技能大奖”和省、市技术能手,尤其是享受国务院和地方政府特殊津贴高技能人才的成长经历、突出成绩、先进事迹,对企业生产效率提高和产品质量提升的贡献等。
五、宣传方式
(一)举行启动仪式。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举行隆重热烈、节俭实效的宣传活动,邀请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以及行业、企业、技工院校参加,为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多种媒体宣传相结合。各技工院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舆论宣传工具,围绕技能成才和技工院校招生工作进行大力宣传。可采取新闻播报、新闻发布、专题对话、绝招绝技展示、公益广告等形式进行电视宣传;采取新闻播报、政策解答、专题采访等形式进行广播宣传;采取主题文章、采访学校等形式进行报刊宣传;采取在线访谈、在线调查等形式进行互联网宣传。有条件的县(市、区)还可借助公交、楼宇中数字媒体进行宣传活动。
(三)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2013年5月18日,为“全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暨技工院校招生宣传日”。届时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托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当地技工院校,在公共场所统一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活动。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于周王城广场(暂定)集中宣传,各技工院校要抓住宣传周的有利时机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可采取制作展板、展示技能、现场咨询、现场招生、现场推荐就业、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营造热烈、良好的社会氛围。还要经常性地举办校园开放日活动,组织生源集中的中学教师、校长、初高中学生和家长,实地参观学校;经常深入到生源集中的中学、农村乡镇,了解家长和学生对学校的要求,广泛发放技工院校宣传册、招生简章,指导学生报考技工院校。
(四)专题宣传与现场宣传相结合。各县(市、区)、各技工院校、各技工教育集团可以通过组织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技能人才进行专场报告会,邀请当地获得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进行专题讲演,还可以通过举办技工院校或技能人才培养成果展览会、组织部分技工院校与当地知名企业对接专项宣传活动、组织多方座谈会、就业推荐会等现场宣传形式,在全社会营造技能就业、技能成才的良好氛围。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宣传活动工作的领导,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玉琪为组长,主管局长李秋为副组长的宣传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在职业能力建设科。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宣传活动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成立宣传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并给予专门经费和人员支持。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高质量完成宣传活动组织实施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各技工院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宣传活动既轰轰烈烈地开展,又收到扎扎实实的成效。在宣传过程中,要厉行节约,防止浪费,注重实效,切忌走过场,避免流于形式。各县(市、区)要结合本通知精神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于5月13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三)突出宣传重点。各市、各学校要突出这次宣传活动的主题,参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宣传口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重点宣传我市和当地的高技能人才典型、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就、技工院校办学特色和就业情况等,提高全社会对技能人才的关注度、认可度。要特别加强对农村地区和劳动力输出量较大地区的宣传,引导更多农村适龄青年读技校、学技能。
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要及时总结活动成果和经验,并于5月22日前将活动总结上报市局。
联系人:刘懿卿
联系电话(传真):0379-69933116
邮箱:lyldjpxk@163.com
 
附件: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暨技工院校招生宣传口号
 
 
                          
 
 
 
 
 
 
附 件
 
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暨技工院校招生宣传口号
 
一、没有一流的技工,就没有一流的产品。
二、技能型人才在推进自主创新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高质量的职业培训促进实现高质量的就业。
四、高水平的技能人才队伍助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五、发展技工教育,培养技能人才,服务经济发展。
六、技工院校是培养技能人才的摇篮。
七、上技校,学技能;当技师,做贡献。
八、我学技术我成长,我有技能我骄傲。
九、发展技工教育,促进技能就业。
十、提高素质能强国,学会技术好就业。
十一、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大力发展技工院校。
十二、尊重劳动,崇尚技能。
十三、一本资格证书,一项职业能力,一个就业机会。
十四、职业资格证书,技能就业凭证。
十五、技能成才,技能就业,技能强国。
十六、大力促进技工教育发展,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十七、坚持高端引领、多元办学、内涵发展办学之路,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技工教育培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