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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详解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政策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6日

  1、哪些人为灵活就业人员?

  所谓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包括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农村户口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人,不能算作灵活就业人员。

  2、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相关政策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社会保障是保障人民生活、调节社会分配的一项基本制度。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关于“社会保障实现全覆盖”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这些年来我市就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出台了相关政策,使其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昨日,市社保局专业人士详解了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政策——

  1.灵活就业人员与城镇企业职工享有同样的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河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同时和企业职工一样享受丧葬费、抚恤金,死亡后个人账户未领取完的,个人账户余额中属个人缴费部分应连本带息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2.灵活就业人员与城镇职工享受同样的医疗保险待遇

  《洛阳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洛劳社医疗[2005]10),使灵活就业人员与城镇职工享受同样的医疗保险待遇,尤其是35种特殊疾病门诊和20类重大疾病险列入医保,更是解除了灵活就业人员的后顾之忧。意见指出,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需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的4.9%和9%两种,一经选择,不能变更。按9%费率缴费的建立个人账户,按4.9%费率缴费的不建立个人账户。在办理退休手续后,按9%费率缴的不再缴费,但个人账户继续按照本人退休工资的3.5%返还,46周岁及以上按3.2%返还,46周岁以下按2.8%返还;按4.9%费率参保的,因不建立个人账户,故退休前后不返还,但其他待遇像住院、特殊门诊报销还正常享受。

  参保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后,社保部门均会为其办理一张医疗保险IC卡,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零售药店刷卡购药时使用。参保人员住院每日医疗费由医疗机构录入并上传到社保系统,出院时在医疗机构通过网上结算方式进行费用结算,符合规定应由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社保局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个人只需支付自负部分。补充说明的是,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现收现付”制,也就是说不管参保者连续缴费多少年,一旦中断缴费,断保期间将不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3.灵活就业人员也能报销生育医疗费

  这位专业人士欣喜地说,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实现职工生育保险的全覆盖,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生育的基本医疗需求,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灵活就业人员也可报销生育医疗费,这开了全省先例,并详细介绍了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

  (1)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灵活就业人员需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生育或终止妊娠的政策;同时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且满12个月以上并足额缴费的。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的,可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围产期保健费)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两项费用。

  可报销的生育医疗费项目如下:根据限额结算标准,正常分娩为1150元/例、异常分娩即难产为1350元/例、剖宫产(有剖宫产手术指征)为2150元/例。如果在剖宫产生育同时做其他相关妇产科手术的,限额结算标准则为2650元/例。可报销的计划生育项目最高支付限额标准: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80元,皮下埋植术100元,皮下埋植取出55元,输卵管结扎术500元,输精管阻断术400元,输卵管复通术1200元,输精管复通术1000元。对于人工终止妊娠的,早期妊娠(不满12周)在门诊或者住院终止妊娠(含检查费)150元/例,12周以上不满28周住院或者门诊终止妊娠(含检查费)400元/例,28周以上引产的500元/例(含检查费)。

  (2)生育后并发症支付项目有:如果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发生的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在产假期间的仍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限额支付,产假期满后需继续治疗的费用,则需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办理。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界定暂定为: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妊娠或产假期间发生的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急性脂肪肝、由产科并发症导致的产后出血。根据最高支付限额: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为300元/例,急性脂肪肝为600元/例,由产科并发症导致的产后出血达到输血标准的为600元/例。

  (3)此项政策从2013年5月1日起实施,以上各项费用的支付时间均以参保人员出院时间为准,也就是说2013年5月1日以后出院符合政策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方可享受此政策。申请人个人报销生育医疗费需提供以下资料: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生育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出院证或诊断证明原件、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费用总清单(加盖医院公章)、住院发票原件、享受人本人的中国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社保专业人士在详细介绍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后,重点就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养老金的计发作了条分缕析的介绍。

        3、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养老金如何计算

  1.参保缴费15年只是领取退休养老金的前提

  专业人士介绍,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的,退休后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缴费满15年是最低缴费年限,是退休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前提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不能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只能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参保的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纳至满15年。

  如果缴够15年就不缴了,固然能按月领取养老金,但由于缴费年限短、积累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都会偏低,直接影响自己的养老金水平。此外,从近3年退休养老金调增情况看,调增幅度高低也与缴费年限的长短直接挂钩,成正比例关系,如果缴费年限只有15年,那么会对退休后养老待遇水平造成长期影响。

  2.基本养老金由三部分组成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按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这三个部分都和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紧密相关。(具体如右上表)

  从图表看,缴费工资水平、缴费的连续性以及缴费年限的长短等因素,对养老金待遇高低均有影响,直接关系到参保人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多少,即缴费基数高、缴费年限长、连续不中断,则养老金待遇就高,反之则低。参保人员每缴费一年,相应的基础养老金就有一个计发百分点。

  3.缴费额越高养老金越高

  现行办法把个人缴费的多少与基础养老金挂钩,以“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计算基础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是以个人每年缴费额的多少确定的,缴费多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就高,因此,计算的养老金就高。同时,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是由历年缴费积累起来的,缴费额高、缴费时间长,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会多领取养老金。

  具体来说,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缴费能力,从每年全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公布之日起至6月20日前,按照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200%、300%共7档次,量力而行选择申报下一年度的个人缴费档次(需提醒的是养老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要保持一致),缴费档次一经选择,全年不得更改。原缴费档次保持不变的,不需要重新申请,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所选中档次的20%。专业人士说在同等条件下,参保人的缴费基数越高,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也就相应越多。在选择缴费基数时,参保人应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和承受能力,尽可能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确保自己退休后有一个比较好的待遇。

  4.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越多

  据介绍,现行的养老金计算办法充分考虑了缴费长短的因素,实行“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发比例上不封顶,职工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计发比例就越高。这位专业人士提醒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参保越早、缴费年限越长,退休后领取到的养老金就越多。也就是说,缴费年限越长,对应的百分点越高,基础性养老金也相应越多。

  这位专业人士举例说:缴费年限15年的,按15%计发,缴费年限30年的,按30%计发,以此类推。因此,缴费年限长,比例就大,养老金就高。比如有甲乙两名职工,都于2013年6月退休,他们按照统一的养老保险平均缴费额度缴费。如果甲职工缴费年限为15年,历年缴费基数为社会平均工资的60%,那么,甲职工退休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约为468.94元;乙职工缴费年限为30年,历年缴费基数为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乙职工退休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约为1631.55元。

  5.缴费间断影响养老金待遇

  国家制定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充分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激励作用,现行计发办法已经将缴费年限与养老金待遇紧密挂钩,间断缴费几年,其基础养老金的计发比例就少几个百分点。如果由于个人原因错过了缴费年限,根据规定不能补缴上年度欠费,中断缴费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未缴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不管怎样未达到退休年龄前间断缴费,都会直接影响退休后养老金待遇。

  4、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相关问题说明

  1.灵活就业人员怎样参保缴费及领取条件是什么?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时,本人持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寸(2.54厘米)照片1张到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市人才交流中心、银行代办机构、各县(市)区代理机构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应与指定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并根据自身经济状况按月、季度、年度在银行卡中提前足额储蓄,由银行扣缴。如果没与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的,本人也可在一个缴费年度内(每年7月1日到次年6月30日)到银行自主缴费。

  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是: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能提前支取,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办理一次性支付:因故死亡的,加入其他国籍的。

  2.补缴欠费是否有限制?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中断缴费后,不能再向前补缴,只能向后顺延缴纳,在退休计发待遇时,将和过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享受过失业保险待遇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有补缴意愿的允许补缴领取失业金期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1)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2)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档案代理人员如何办理正常退休手续?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可办理退休手续;城镇个体工商户及采取各种灵活就业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请提前两个月申报退休,并携带身份证、失业证、养老保险个人账号及1张一寸(2.54厘米)近照到本人档案托管部门办理退休手续。

  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提前半年申报特殊工种退休,申报时请携带身份证、失业证、养老保险个人账号并提交书面申请。

  另外,凡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的档案代理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以申报因病提前退休(不到年龄的可申报退职),申报时间:每年3月1日—20日,6月1日—20日,9月1日—20日,12月1日—20日;申报时请携带本人书面申请;县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病案专用章);住院费结算单据;各种检查报告单、化验单;身份证复印件两张及近期一寸(2.54厘米)免冠照片2张。

  4.如果在外地有社保关系,如何办理转移接续?

  外地社保关系转入我市至少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中的一个: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正常参保,且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非本市户籍,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且在本市城镇企业就业并正常参保的。

  具体办理程序:⑴参保人员在跨省市流动到本市之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⑵参保人员按规定提供申请材料并向我市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3)市社保机构向参保人员原就业地社保机构寄发联系函;(4)市社保机构接收参保人员原就业地社保机构寄发的信息表和汇转的转移资金。反之亦然。

  5.转外就医怎样办理、如何报销?

  目前,我市已与北京、天津、上海、广州等国内15个城市签订了异地就医报销协议,方便灵活就业人员异地就医。市外转诊就医办理的条件:经本市二级或三级医院多次检查会诊仍难以确诊的疑难病症;诊断明确,治疗有明确有效的方法,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而本市无条件(无此设备或技术)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市外转诊就医办理的流程:符合转诊条件的参保人员,先由定点医疗机构经主治医生填写洛阳市社会保险外地住院转诊申请单,经相关的医疗保险专家签署意见,医院医保办审核盖章;携带转诊申请单到市社保局16号窗口备案。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时需提供经过备案的外地住院转诊申请单。异地安置人员在安置地所选的医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时需提供经过备案的洛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申报表复印件。参保人员异地急诊住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时需经医疗监督科的急诊认定和系统审批。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医疗保险IC卡,身份证复印件,正规住院原始发票,加盖医院印章的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出院证或诊断证明,加盖医院印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转外就医人员报销医疗费还需携带洛阳市社会保险外地住院转诊申请单;异地安置人员报销医疗费还需携带洛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申请表复印件;需提醒的是发票、病历复印件上显示的姓名应与身份证上显示的姓名一致;病历复印应含医嘱及作为住院诊断依据的报告单复印件;门诊发票不受理。

  正常报销一般为15个工作日。初次报销医疗费用的,正常情况下从交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携带报销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洛阳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受理单到洛阳银行西工支行(八一路南头图书馆斜对面)领取(如非本人领取,领取人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银行免费制作银行卡,报销的医疗费银行已打入卡内。以后再报销医疗费时,在提交报销资料时如要求将报销医疗费打入初次报销时的账户内,需附上初次报销时银行卡复印件,直接将报销的医疗费打入卡内。

  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灵活就业人员要获得享受养老待遇权利,就必须首先尽自己的缴费义务。目前我国实行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早与晚、缴费的高与低、缴费年限的长与短等,都直接影响到劳动者退休后养老金的多与少。因此,每个劳动者都应该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及时参保。只有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的养老保险权利;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自己退休后的晚年生活。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关心今天的养老保险,就等于关心自己的明天。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创造美好明天!(记者 白云祥 通讯员 侯健 范广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