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开启适老模式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解读

洛阳市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8日

一、什么是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扶持或通过社会筹集资金开发,以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服务性岗位和协助管理岗位。主要包括:(一)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所需岗位;(二)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所需岗位;(三)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的工勤服务岗位;(四)城镇交通秩序协助管理岗位和城镇街道、社区社会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岗位;(五)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开发的其他适合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的援助对象是指哪些人群,个人申请公益性岗位需要哪些材料?
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具有本市户籍并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且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一)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城镇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登记失业状态,且家庭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所需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户口簿、人社部门认定的零就业家庭认定表。
  (二)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指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且在登记失业期间无用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所需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户口簿。
  (三)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指自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之日起,连续失业满一年以上且在失业期间无用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所需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户口簿。
(四)困难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中毕业两年内仍未实现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所需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
  (五)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致其失去土地或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不足0.3亩。所需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户口簿、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征用证明。
  (六)失业的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进行了失业登记未实现就业或就业转失业的人员。所需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
  (七)失业的城镇复员转业军人:指退出现役未纳入政府安置计划或就业转失业,并登记失业的城镇复员转业军人。所需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
(八)失业的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所需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户口簿、能证明其劳动模范身份的有关证件。
  (九)失业军烈属。军属指现役军人家属(子女、配偶或父母);烈属指因公牺牲的军人家属(子女、配偶或父母)。所需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户口簿、民政部门证明。
(十)失业的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单独作为未成年子女法定监护人,独立抚养未成年子女上学读书,且登记失业的父亲或母亲。所需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户口簿、单亲家庭证明材料。
三、单位申请公益性岗位应包含哪些内容?
凡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单位,按照行政或者地域隶属关系,向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申请应当包括:申报事由、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工作内容、招用条件、工资待遇、用工期限等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对岗位设定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审核。
四、单位使用公益性岗位能享受哪些补贴?
使用公益性岗位的单位可按规定申请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目前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120元。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具体补贴标准,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五、公益性岗位的补贴期限是多少?
使用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依法订立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期限应与补贴期限一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实行劳务派遣的,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就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
六、个人怎样申请公益性岗位?
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和能证明本人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相关材料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报名,也可参加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公开招聘。
七、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制度有哪些规定呢?
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书面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核查属实,停发其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1.通过其它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的;
3.无正当理由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非本人完成工作,另找他人顶替的;
5.经核查,非法取得公益性岗位资格的;
6.有违法行为或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管理制度的;
7.其他法定情形不适宜继续工作的。
八、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是多少?
用人单位应当通过银行代发的形式及时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报酬,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工资标准由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