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法治人社建设,维护规范性文件的统一性、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指导意见》(豫政法〔2014〕29号)、《洛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洛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要求,我局决定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公布初步清理结果,面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建议,截止日期8月10日。
联系方式:市人社局法规科 69933236。
电子邮箱:lyrsfgk@126.com。
附件:1. 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pdf
2. 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pdf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