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法治人社建设,维护规范性文件的统一性、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指导意见》(豫政法〔2014〕29号)、《洛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洛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要求,我局决定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公布初步清理结果,并于6月19日至7月21日通过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